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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為廷丟鞋案有罪,群眾送他鞋子,代表法院判還,陳為廷「笑」納。 記者范榮達/攝影 |
學運領袖陳為廷對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,他與其他6人被控妨害公務、傷害、侮辱公署、公然侮辱及違反集遊法等,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,僅陳為廷丟鞋有罪,被依強暴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1萬元,扣案球鞋沒收;其他人都判無罪。
陳為廷未到庭聆判,他稍後趕到法院,表示會上訴,要回他的球鞋。他說丟鞋屬言論自由的範疇,且是為了阻止縣長劉政鴻強闖喪家採取的正當防衛。律師團代表亦呼籲縣府不要再就無罪罪部分上訴,不要浪費社會與司法資源。
劉政鴻不在國內,縣政府表示還沒有收到判決書,等收到後與法律顧問研究後再處理。
陳為廷、林飛帆、林一方、傅偉哲、王曰舒、吳宏銘、陳光軒被控去年因大埔案,發起一連串抗爭活動,包括「816拆政府-守護苗栗音樂晚會」、「914公民不服從-傳喚劉政鴻」,及918丟鞋案,檢察官依公然侮辱、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7人,地院今天上午宣判。
苗栗地方法院前一早集結大批群眾,持大號球鞋及標語聲援,林一方、王曰舒、吳宏銘、陳光軒到庭聆判,法官宣判陳為廷丟鞋有罪,其餘無罪後,法庭響起掌聲,大埔案抗爭戶張森文遺孀彭秀春也到場,她打趣說,「陳為廷的鞋子太臭才會判有罪!」
法官判決指出,陳為廷對劉政鴻丟鞋的動作,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的範圍,一般人都視鞋底不乾淨,而人的頭部也是尊嚴的表徵,丟鞋擊中頭部的攻擊,羞辱意味甚濃,因此涉及強暴公然侮辱。
至於其他被告被控不解散集會活動,及丟擲雞蛋傷人及侮辱公署,因集會屬社會運動型集會,並沒有從屬關係,丟雞蛋拋物線的動線,沒有對人,陳為廷當場也以麥克風道歉,且當時晚上無人上班,因此都不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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