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地檢署一名檢察官說,婚喪喜慶的「交陪」,是民間習俗很平常的一環,如果因為參選人禮金包得比較多,就認定為賄選,這是說不通的。
他說,原本禮金要包多少,就和人際親疏有關,參選人大都是地方意見領袖,和不少人有不錯交情,禮金包比較多,也是人之常情,何況禮金多少才算太多?也很難認定;衡諸目前的物價水準,辦一桌酒席都要8000、1萬元,喝喜酒包6000元的禮金,也是合理,好朋友間送上萬元禮金,也是常有的事。
檢察官說,即便是在選舉期間,明知參選人包厚禮是討好主人,但要據此認定賄選,也很不容易。
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也說,婚喪喜慶包禮是社會常情,包厚禮是否構成賄選,要看是否與選舉有對價關係。
陳佳秀認為,是否構成對價關係,要參酌很多因素衡量,包括送禮時間、場合、有無超過客觀行情、親疏關係等。另外,還要看在送禮時是否有拜票的言語與舉動,才能綜合判斷。
至於參選人辦活動,也許能營造形象、拉攏人心,但是否構成賄選,也要看活動性質、內容、時間,有無讓參與民眾獲得財產上利益或其他對價關係等,再視個案判斷。
參選人招待旅行、辦流水席是比較常見的賄選手法,招待旅遊的動機、內容、花費等,都是認定依據。
例如參選人招待社區環保志工用餐,若只是招待炒米粉、摃丸湯等簡便餐飲,就很難構成賄選,若吃的是高檔食材,就有構成賄選對價關係的高度可能。
參選人常會製作文具、生活用品等文宣品,增加曝光度,這方面是否構成賄選?陳佳秀說,如果不是現金或現金代替品,而是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的單純文宣,或價值在30元以下,不會影響選民投票意向,就很難構成賄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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