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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顯耀洩密案案情升高,檢方上午對張發動搜索、約談,搜索中午左右結束。 報系資料照 |
查扣相關電磁紀錄及書面證據
台北地檢署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疑案,案情升高,檢方認為,張顯耀出庭時證述隱匿,且將應保密的公文資料藏於家中,上午對張發動搜索、約談,搜索中午左右結束。
檢方搜索後掌握部分資料,疑與洩密案情有關,至於是否成為論張顯耀洩密罪嫌的證據,將再開庭確認。
檢方根據調查,上午鎖定張顯耀可能的住居所蒐證,包括張現居住的台北市大直豪宅等不只一處地點,檢調查扣相關電磁紀錄及書面證據,唯辦案人員中午仍對偵查行動三緘其口。
陸委會一級主管作證後發動搜索
台北地檢署周一偵訊張顯耀,周二深夜以證人身分傳喚陸委會企畫處長胡愛玲、經濟處長李麗珍、法政處長葉寧後,認為張疑似將職務上應秘密的機密文件,擅自擷取截錄後洩漏,認為本案有搜查必要,昨天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。
檢察官陳舒怡上午指揮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國家安全工作站搜索,同步約談張顯耀到案說明,查明有無共犯;截至目前,檢方僅列張顯耀一人為洩密罪偵字案被告,已限制住居。
此外,今天搜索行動結束後,檢方考慮傳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到案,以查明被張顯耀洩漏的機密文件核定過程,並追查張顯耀受派指定處理兩岸事務的法源依據為何?張顯耀的權力來源是王郁琦或層級更高的行政院長江宜樺、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?甚至是否為馬英九總統?
檢方日前偵訊張顯耀,全程不提示證據,理由是陸委會及調查局所提供的線索並不具體,暫時無法在偵查庭中與張顯耀積極法律攻防,檢方要避免洩漏偵查方向,以免讓張有串證機會。
搜索行動 檢察官全權主導
調查局上周五將張顯耀報請指揮偵辦、檢方分案後,目前案件繫屬於檢察官,檢察官成為偵查主體,換句話說,調查局要發動任何偵查蒐證,須先向檢察官報備,不得自由約談,今天檢調的搜索行動,是由檢察官全權主導。
張顯耀目前已被限制住居,檢方予其強制處分,就訴訟的外觀意義是案件正式轉簽「偵」字案,在檢方的心證指標上,則顯示檢調仍認為張確有違法之虞,但證據有待補強。
檢察官日前選擇「純粹聽訟」的方式偵訊張顯耀,目的在任由被告自我答辯在海基會、海協會副手任內被授權的範圍,經由書記官記明筆錄後,成為查案的線索,在陸委會一級主管作證之後,今天首度對張發動搜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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