逃過了食安法修法對違法廠商施以重罰,但法律不追溯既往,此次強冠餿水油事件,並不適用全新修法法條。圖為衛生局人員在強冠公司廠區內追查、搜證餿水油。(本報資料照片)中國時報【管婺媛、林佩怡╱台北報導】
為彌補食安危機漏洞,政府決定對黑心業者重罰,食品業者若有攙偽或假冒、加入未允許的添加物等,刑責最高7年,得併科8000萬元罰金;若致人於死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、2億元罰金。但因不溯及既往,已確定罰不到此次黑心油主嫌強冠。
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昨天主持政委審查會議,確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將修正4條條文,提高對黑心業者的刑責與罰金。蔣丙煌表示,本周四院會通過後就可送立法院審查。不過,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,修正草案中也明訂,在修法完成前罪行確定者,將適用舊法。
不溯既往 適用舊法
行政院擬定的食安措施,除提高刑罰、罰金額度外,將協調各縣市政府將檢舉獎金從現行罰金1成調高至2成。法務部則研擬訂定鼓勵員工主動檢舉的「良心員工條款」。中央並設置「中央檢舉專線」,避免地方政府獲檢舉未積極處理或吃案情況發生。
此外,衛福部食品3級品管將在10月31日提早啟動,強制食用油業者自主品管、檢驗,啟動溯源機制。環署承諾3個月內輔導所有業者合法化,並從今年12月中起全面「憑證收油」。相關修法制度,政院盼在本會期完成。
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說,他支持「一事不二罰」,但修法方向,絕對要將黑心業者的所有財產充公,「讓他一刀斃命!」
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說,為排除一事不二罰,這次《食安法》修法將只保留行政罰,刪除有刑法的部分,並將罰款提高到2億。他以大統公司為例,修法後罰鍰上限為2億,衛生機關計算出大統不當得利約18.5億,就開罰18.5億。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邀請衛福部、法務部等部會,就食品安全進行專案報告;國民黨立委李貴敏、廖正井都說,《食安法》一再修法,黑心業者依舊一犯再犯,去年大統公司被行政罰18.5億元,後因一事不二罰的原則,最終只罰3800萬元,民眾不懂該法律原則,以為政府獨厚大統公司。
不當得利 同額開罰
吳陳鐶解釋,修《食安法》部分,法人沒有刑罰規定,行政機關可直接對法人罰鍰,不需等法院判決確定;且依照《行政罰法》規定,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科處,換言之,即使超過罰鍰最高額,只要法人不當得利多少錢,就可處相同金額的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