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」(以下簡稱「協議」)自第六次江陳會簽署以來,至今將滿四年,其中,最受兩岸產業矚目的臨床試驗合作,雙方如果能在臨床合作法規上能進一步達成共識,一起攜手進入國際市場,將是華人之福。
2010年年底,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簽訂了,新藥開發過程中的臨床試驗合作,則是該次江陳會主軸之一,雙方共同推動兩岸新藥研發合作,期能創造雙方醫藥生技產業的發展利基,並保障民眾的健康福祉,希望兩岸能以優勢互補,共創雙贏。
但協議簽了四年下來,問題也出現了。譬如,台灣向大陸有關當局申請的臨床試驗,必須照著對岸規定的法規走,並非以協議的內容依據國際規範審查,而這點明顯與「協議」的精神不相符合。
協議中,有關兩岸臨床試驗合作的精神是,在臨床試驗規範、國際醫藥品安全管理公認標準(ICH、GHTF等)的原則下,共同推動法規協和、提升醫藥品安全、有效性,減少臨床試驗案,以加速新藥上市,讓兩岸華人在健康、產業上都能互蒙其利。
但協議只是個開頭,產業共利卻需要攜手合作。這個合作,不僅須雙方政府的攜手,也要執行臨床試驗的醫院,及產業界的互通,更重要的是,雙方彼此在新藥開發、臨床試驗的大方向、小細節上都要達成共識,制定一套可長可久的合作規範與細則,才能讓這個協議可以永續。
這協議的架構,就像是一個三角錐形,三個角都必須健全,才能穩固不倒。這三角錐的頂端是政府官方的共識,而下方兩端,則分別是醫院臨床試驗的合作,以及產業界的需求與互利。
因此,首先兩岸醫院在臨床試驗認定上如何「協和」,將是一個重要的階段。但徒法不足以自行,需要投入相當的資源與努力,才能克盡全功。
今年8月31日,陸委會吳美紅副主委、衛福部許銘能次長與大陸CFDA及衛計委重啟協商,確認回歸協議以國際準則為據推展兩岸新藥合作研發,雙邊也討論以林芳郁院長為總主持人的「兩岸臨床試驗合作計畫」之成果,可以由政府討論認可兩岸各四家符合GCP之臨床試驗機構,是為合作的起始。
這八家機構包括台灣方面的台大、榮總、三總和長庚醫院,以及大陸方面的北京協和、北大附設醫院、上海瑞金和中山,這八家醫院的合作,重點在承認其符合ICH的臨床試驗數據的過程與數據、相互整合、減少重複試驗,正是「協議」精神的落實。
未來,雙方將共同承認對方的「臨床試驗委員會」(IRB)所認可的臨床試驗,這樣一來華人兩岸的試驗便毋需重複,再者,這幾家醫院都是華人最頂尖的醫院,有他們作為領頭羊,其他醫院也將有例可循。
日前,由生策會邀請、中國藥促會領銜,帶領大陸11家藥企來台尋求合作。這業界的合作與需求,正是「協議」三角架構的另外一角:產業界。兩岸在這次的合作洽談上,簽署了約40項的合作案,可見兩岸業者確有合作研發的需求。
我們深切期盼,兩岸華人能夠攜手進入國際健康產業市場。今年12月,「海峽兩岸紫金山峰會」將在台北舉行,屆時,兩岸臨床合作將是重點之一,希望兩岸醫藥合作能夠順利向前、有所突破,為兩岸民眾的健康福祉及新藥研發開拓新的里程碑。
(本文是前考試委員、前藥政處處長胡幼圃特聘教授口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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