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 [討論] 離職前,開發出新商品..你會?
Oct 10th 2014, 08:32, by mapleone
作者mapleone (mapleone)
看板Tech_Job
標題Re: [討論] 離職前,開發出新商品..你會?
時間Fri Oct 10 08:32:30 2014
※ 引述《setper (( ))》之銘言: : 小弟應一個朋友的邀請,到他家的公司任職研發. : 內容為複合材料配方開發. : 但是因為家族企業,他上面的長輩應該是把持財政. : 所以原先答應給我的待遇沒有給到位, : 於是我萌生了離職自己創業的想法. : 原本公司舊有的產品是我朋友他自己搞的, : 由於這不是他的專業,所以配方材料僅具備形式,性能完全不行. : 我到職後開始著手研究對手的產品,期待能做出性能差不多的配方. : 這期間包含製程及設備調整,測試方法的建立等等也都因為公司沒有 : 專業的人才,所以也都由我包辦.甚至對客戶端的專業技術方面的說明也由我負責. : 由於資源不多,過了兩年現在才有較明顯的進展. : 就在不久前我已經完全破解了對手的產品,做出性能一模一樣的成品, : 在這研發過程我也掌握到配方特性,代表自己可以隨心所欲調整產品性能. : 基於之前的交情,我有一度考慮就把對手的產品配方交給他, : 算是交代這兩年的工作.之後自己開公司時再開發更好的材料出來, : 反正我打算投入的市場與他的客戶群不同,也不怕他競爭. : 但是又覺得不甘心,所以也想說是不是給他一個只有八成性能的配方, : 別讓他們太好過. : 請問各位科技人,你們會怎麼做?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:『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,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。但契約約定 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,從其約定。而依前項規定,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,其著 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。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,從其約定』 請先翻閱您的勞動契約,是否有特別規定著作權屬員工所有。通常是不太可能 發生這種狀況啦。 從您文中看起來,老闆應該是沒有欠薪,不然您也不會待兩年。應該是紅利或 獎金沒到位吧。我建議我們自己還是應該遵守法律,並保有最低限度的職業道 德。 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://www.lawtw.com/article.php?template=article_content&area=free_ browse&parent_path=,1,561,&job_id=52809&article_category_id=1561&art icle_id=24716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5.241.81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Tech_Job/M.1412901152.A.B24.html ※ 編輯: mapleone (220.135.241.81), 10/10/2014 08:33:41
→ yurikim: 中村: 10/10 08:53
→ jpnldvh: 跟吝嗇給錢的公司談職業道德??? 10/10 09:03
→ b6byc: 實質上舉證非常困難. 甚至根本不知道. 可以不用理他. 10/10 09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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